第六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资助和捐赠;
(三)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际惯例及有关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际惯例及有关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团体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际惯例和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标准执行。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,经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八章 会徽、会旗
第四十一条 (一)会徽会徽呈圆形,整个图案颜色为绿色。GIA为协会英文缩写字母,位于图案中央,中间部分象征着我们的会员将遍及全世界并共同珍爱我们的地球;两边为绿色花冠,象征着我们每个会员都要团结起来,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,为了世界的和平做出贡献。
(二)会旗会旗呈长方形,长与宽之比为3:2。旗面由三个平行横长方形组成,上下均为绿色,各占旗面1/4;中间为白色,占旗面1/2。会徽位于白色正中央,直径为白色宽度的4/5。绿色象征着绿色产业、绿色的自然环境。白色象征着世界上纯洁的空气、水、食品以及世界和平。
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际惯例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十章 附则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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